网友提问:
*ST众和(002070)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baidu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S CENTER,缩写ISC),是经中国zjh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中国zjh完善监管政策、丰富投资者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法治化、成熟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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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狂人:
投服中心首次股东诉讼 海利生物涉嫌违法
2017-06-30 07:1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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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服中心首次股东诉讼 海利生物涉嫌违法)
证券时报记者 王一鸣
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证券支持诉讼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又转战股东诉讼,状告上市公司。证券时报记者获悉,6月26日,投服中心以海利生物(603718)《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限制股东董事提名权,涉嫌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法院受理。
据悉,这是投服中心提起的第五单诉讼,也是投服中心首次以股东身份起诉。
据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4月17日,作为海利生物的普通股股东,投服中心依法持股行权,向海利生物发出《股东质询建议函》,就海利生物《公司章程》中对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增加持股90日以上的条件提出质询,认为该条款涉嫌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合理地限制了股东对董事的提名权,违反了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建议取消此限制类条款。
4月24日海利生物回复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未禁止公司对该条款做出自行规定,且《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提名权增加持股时间限制是公司增加的自治性条款,目的是鼓励长期持股投资的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管理,同时避免短期投机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影响公司组织机构稳定及正常经营。海利生物认为《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未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投服中心认为,海利生物的回复理由并不成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改正。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段时间,特别是“宝万事件”以来,许多上市公司为了防止所谓的“野蛮人”入侵,纷纷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收购人设置收购障碍,增加收购成本和难度;二是强化对公司董事和高管利益的保障。对于前者,最明显的是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上做文章。
在信息披露层面,一些上市公司普遍对我国《证券法》中规定的投资者持股达到公司总股本5%时,及之后每次增减5%时,都应履行的信息披露和报告通知义务的规定进行修改,将法定的5%披露义务修改成3%或更低;在公司治理层面,对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决议通过的形式、程序、效力,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的行使,董事的选举、任期等规定进行修改,比如将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成四分之三以上通过,对股东行使权利附加持股期限或延长持股期限,延长董事任期、减少或取消董事选举程序等等。
投服中心认为,这些修改违反了法律相关的强制性规定。不可否认,公司可以自治,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条款,但公司自治是有前提的,公司章程条款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必须遵守法律,以不违法违规为前提,一切违法违规的公司章程条款不但无效,公司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向公司发出《股东质询建议函》是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的体现。投服中心认为,海利生物拒绝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致使有关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受到损害,是一起较为恶劣且具有负面示范效应的事件。投服中心提起股东诉讼,就是希望通过司法判决促使海利生物停止侵权行为,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诉请得到法院支持,则该案将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投服中心首次股东诉讼 海利生物涉嫌违法
2017-06-30 07:1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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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投服中心首次股东诉讼 海利生物涉嫌违法)
证券时报记者 王一鸣
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证券支持诉讼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又转战股东诉讼,状告上市公司。证券时报记者获悉,6月26日,投服中心以海利生物(603718)《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限制股东董事提名权,涉嫌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法院受理。
据悉,这是投服中心提起的第五单诉讼,也是投服中心首次以股东身份起诉。
据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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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权/行权/维权
投资者教育园地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上海证券报社联合推出
投服中心邮箱:qy360@isc.com.cn
上海证券报股民学校邮箱:okxzls@ssnews.com.cn
在“权益360”专栏上次刊登了《投服中心业务介绍:证券支持诉讼》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投服中心致电咨询一些问题,现在就由小钟老师进行统一解答。
投资者廖先生:投服中心推出证券支持诉讼的依据是什么呢?
小钟老师:这种支持诉讼的模式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5条,企事业单位可以支持权益受损害的个人提起诉讼。目前,在我国其他领域已有类似实践与经验。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赋予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这一公益性职责,在实践中消费者协会往往采用将支持起诉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相结合的方式,指派或推荐公益律师为消费者提供诉讼支持。在环境保护领域,《水污染防治法》第88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赋予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开展环境保护支持起诉。
通过借鉴国内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成熟经验,在证券领域引入支持诉讼,可以为中小投资者维权提供很大帮助,具有积极意义。
投资者小于:投服中心有没有做过证券支持诉讼?能简单介绍一下开展情况及效果吗?
小钟老师:投服中心已做过两例证券支持诉讼。2016年7月20日,投服中心启动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状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鲜言、其他7名负责任高管。8月15日,投服中心针对康达新材上市造假,提起第二例支持诉讼。四大证券报对投服中心提起的两起支持诉讼进行了报道,40多家媒体予以了转载。其中新华社对投服中心支持诉讼予以持续关注并进行了报道。8月16日新华社刊登《投服中心首次针对造假上市行为提起证券支持诉讼》,评论支持诉讼“切实维护受损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加大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能起到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投服中心形成了对证券监管的有效补充,督促上市公司依法规范经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投资者小于:哪些案子可以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呢?
小钟老师:投服中心现阶段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提起证券支持诉讼,案件主要是市场影响大、关注度较高、受损投资者众多的典型纠纷。下一步,投服中心会积极研究探索,适时针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提起支持诉讼,全心全意把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追回来。
投资者闫大妈:我该怎么参与证券支持诉讼呢?
小钟老师:关于参与的方式,如果您买了支持诉讼正在征集的上市公司股票,请您在征集期限内,按照征集公告所列要求提供相应时间段的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将其寄送至投服中心或发至zcss@isc.com.cn邮箱。投服中心收到材料后,会予以登记,并及时进行审核,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投服中心会及时受理,请您在材料寄出后一周内来电查询。
最后,小钟老师提醒大家,诉讼是每位投资者合法维权的有力途径。广大中小投资者在买卖股票过程中,不仅要时刻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报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积极关注正规、有效的维权信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自行政机关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年,所以投资者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积极维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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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上海证券报社联合推出
投服中心邮箱:qy360@isc.com.cn
上海证券报股民学校邮箱:okxzls@ssnews.com.cn
在“权益360”专栏上次刊登了《投服中心业务介绍:证券支持诉讼》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投服中心致电咨询一些问题,现在就由小钟老师进行统一解答。
投资者廖先生:投服中心推出证券支持诉讼的依据是什么呢?
小钟老师:这种支持诉讼的模式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5条,企事业单位可以支持权益受损害的个人提起诉讼。目前,在我国其他领域已有类似实践与经验。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赋予消费者协会“就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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