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冠福(002102)如果大股东自己用钱,用上市公司担保与小偷得行为是一样的
如果大股东自己用钱,用上市公司担保与讨饭的偷东西行为本质是一样的,他们的区别是一个是有钱人在偷东西,另一个是没钱的人在偷东西
网友回复
美大罗:
某人去借钱,请人做担保,那一定要有法定程序,如果不经过这些法定程序,还要求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担保人一起还钱,显然是不合理的
美大罗:
谁有错,谁承担责任,在没有经过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大股东有错,资金出借方也有错,股东大会没同意,所谓公司担保是不成立的,这一切都是大股东与资金出借方的关系,与公司无关
股友LqcHo1:
公司之所以一直没有对林家采取司法行动,是希望林家自己能解决好23亿的债务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法院认定公司担责的判决越来越多,林家还债无望,如果公司对这些债务确实不知情(其实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都参与了举债过程,能说公司不知情吗),那公司将会启动对林家的司法行动。
以公司名义借款、担保、开票,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公章一般由董秘保管),说不准有公司盖章、若干董事签名的(有些可能不是董事亲签,而是由他人冒签)董事会决议,放贷人只需形式审查而无需实质审查(即确定签字真伪),因而可以确定公司是履行了规定流程的(银行风控进行的糸统审核流程化作业,必备材料缺失是不可能通过风控审查的),要不,法院也不会认定公司担责。
因此,有理由相信银行在审贷时是收到了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相关人员也是知情的。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林家对上市公司的全面控制,可以任意作为。
A只和妖玩:
现在公司还是林氏说了算,有毛用,等监管部门吧!
股友4pbILu:
没多大事,真有问题,二股东,三股东早就报案了
张老头7:
证监会应切时发挥监管权力保护广大股民利益介入!
股友LqcHo1:
所以,还得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