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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600020)600020:中原高速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18-12-25中原高速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嘉源(2018)-04-259号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黄国宝、陈帅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网友回复
如果3333:
太好了
见好就收9526:
网络投票才61人,散户永远不团结
sanyvshi:
这个表决,主要看第二大股东,他占15%的股份,可能他经过细心的研究和考察才做出决定,我是放弃,因为一时难以确定是这次资产置换是好是坏
丫C12388:
方案好坏散户咱散户懂个毛!前几大股东一定懂!所以通过。
中原高速:通过这次资产置换,置换来大量现金,肯定是利好,比什么都好!可以对已投资的有前途的科创企业注资,可以回购,钱一定会投出去的,因为高速公路企业不缺现金(就是收费后,发工资,搞维修),所以置换回的钱,一定有看头的,因为现在管理层绝不会再投资公路的,一定会投在新兴行业。
sanyvshi:
这次置换,短期是利好,但长期对持股不利,因为置入的资产绝对不比置出的资产收益率高,明年或后年的每股收益会不下降?是我们所担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