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未名医药(002581)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是否有权罢免中方股东委派董事?
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是否有权罢免中方股东委派董事?
网友回复
zhuzhuqiang:
图片评论
zhuzhuqiang:
怎么理解第六条中的"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
zhuzhuqiang:
董事会人数组成应该是指各方委派的董事人数。各方委派董事人数由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确定委派董事人数后,具体董事人选由各方委派和撤换。
zhuzhuqiang: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 第二款: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该款赋予合资企业董事会依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但并未赋予合资企业董事会有权罢免中方股东委派董事的权力。
zhuzhuqiang:
这个条款的意思是北京科兴的董事会仅有权根据北京科兴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北京科兴这个主体的重大事项,但无权干预中资股东委派董事的权力,更无权罢免中资股东委派的董事。
zhuzhuqiang: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也是将罢免董事的权力赋予股东会。
未名药丸:
小伙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
zhuzhuqiang:
当然知道中外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我想表述的是依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也无权罢免中方股东委派的董事啊。也就是说,没有法律赋予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享有罢免中方股东委派董事的权力。
zhuzhuqiang:
北京科兴章程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职权也没有列明董事会享有可以罢免中方股东委派的董事的职权。
zhuzhuqiang:
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北京科兴章程规定,尹方都无权罢免中资股东委派的董事。
好运气189199:
炒股别当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