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未名医药(002581)真的很困惑:海淀区法院裁定书载明的内容为何与尹方登报声明的内容不一致?白纸黑字,
真的很困惑:海淀区法院裁定书载明的内容为何与尹方登报声明的内容不一致?白纸黑字,尹方为何要这样做?是否存在严重误导?
网友回复
zhuzhuqiang:
海淀区法院裁定书:本院经审查查明:依据科兴生物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潘爱华为法定代表人。依据科兴生物提交的……决议显示,……
zhuzhuqiang:
裁定只说明:前者是法院查到的信息,后者是尹方提交的信息。裁定并未说支持后者提交的信息。
胡同老哥:
有误导
zhuzhuqiang:
求解。
天高云淡风还轻:
故意的吧?
好运气189199:
炒股别当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