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澄星股份(600078)澄星股份被行政处罚,投资者应积极索赔
索赔条件周兰律师认为:于2012年3月29日之后买入,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具体信息可登录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网(www.ck-law.cn)查询了解。案发背景 2015年12月23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或“公司”)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8月16日,澄星股份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 90号),涉及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 2019年2月1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9 号);
网友回复
股友GPYOR1:
股民应该敢在上市公司还有资金的时候索赔!
股友GPYOR1:
上市公司没有资金索赔就没意义了
股友GPYOR1:
律师为你们保驾护航
股友GPYOR1:
保证股民的资金财产权益
股友GPYOR1:
支持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恩光资本:
中间经历了超级大牛市还亏损?牛市崩盘亏损的不算。买澄星股份牛市崩盘前没有亏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