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上普(600680)上海高院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定义的上海规则:
上海高院审理的陆成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中:本院认为,《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本案中,被上诉人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中,仅提及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该公告既没有被上诉人涉嫌违反证券法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反映出被上诉人系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违反证券法,故该公告发布不能作为对本案所涉虚假陈述行为的首次公开披露,原审法院未将该公告发布之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并无不当。2015年6月19日被上诉人发布的公告系其对中国证监会向其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行完整披露,该公告的内容与中国证监会在其后认定的被上诉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可完全对应,系对被上诉人虚假陈述行为首次完整披露,原审法院认定该日作为本案虚假陈
网友回复
其利2017:
上海普天是2017年1月19日发布的立案调查通知书,2018年1月9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3月19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3月22日,收到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当事人系沈忠华等18位高管。按楼主的贴子:上海高院会认定2018年1月9日之前买入上海普天,并持有至今,可以获高院支持索赔?
其利2017:
2017年3月3日首次买1000股,3月6日卖出1000股,3月9日,3月15日,4月6日,分别买入40000,40000,80000股后,9月14买入43000股,截止停牌日还持有203000股。2017年5月31日至12月29日大部分时间当天买入若干股后当天会卖出相同股数,保持收盘清算后持股数量不变。采用日内回转交易的策略稍有盈利,降低了一点成本。是否可以以203000股的亏损及印花税交易佣金起诉上市公司,向上海普天及18位相关当事人索赔?胜算几何?
淘金客168:
上海高院必然维护“上海规则”
淘金客168:
完全可以起诉上普,要求赔偿203000股的亏损及印花税交易佣金以及因此衍生的利息等损失,赢面至少在八成以上。
就算是上诉到上海高院,赢面只能是更大!!
其利2017:
准备不选择现金。持股以6.74元为基准价索赔,一直持股至重新上市。亏损的差额找法院,拿着股票博它重新上市。
淘金客168:
万一上普A跌破6元、甚至跌破5元,大概率也是以基准价6.74元计算损失
淘金客168:
新增的亏损自负
巴菲特de崇拜者:
反正上普不会为我们股民着想的,主动退市里面肯定有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