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北京银行(601169)5月16日晚间,上市公司康得新(002450)发布了《关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
n324113658574010 影响力 吧龄 6.2年 发表于 2019-05-21 15:54:49 东方财富Android版举报5月16日晚间,上市公司康得新(002450)发布了《关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5月16日晚间,上市公司康得新(002450)发布了《关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之进展情况公告》。公告指出:“公司已于2019年5月14日向西单支行发出《商务函》,指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要求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相关公司利益的权利”。公告后附了该《商务函》。这是一封措辞相当含蓄的《商务函》。截至目前为止的若干文章,主要关注了《商务函》前半部分的“经我司自查发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第68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
网友回复
股友HtGium:
1、现在康得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肖鹏,当时签订协议签字的应该是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条是不是论述的逻辑不成立。
2、恶意串通,是故意行为,这需要康得新公司举证。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
3、就协议而言,康得新公司不是第三人,第三人是合同双方以外的人。
公众损失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合同法的表述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4、这份协议不是担保合同,引用担保的法律与案例没有任何意义。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从而进一步缩减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从这份解释可以看出,高院对合同无效的态度。
笨笨的泥人:
资本的罪恶!尔虞我诈!
笨笨的泥人:
活该
大简天成:
北银这个雷什么时间爆
股友HtGium:
目前,钟玉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这种犯罪是自然人犯罪,单位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其责任完全由钟玉负责。作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钟玉,是否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这需要警方侦查确定。如果罪名成立,康得集团涉嫌犯罪。
股友HtGium:
我方在此申请并承诺:
......
三、本申请书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我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我方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我方无权签署相关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我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贵行因此遭受的损失。......
请问,如何解释康得新公司的承诺。银行与公司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相互没有隶属关系,也不是国家行政机构,更没有互相监督的义务。董、监、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首先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其次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