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客户信用进黑名单 状告建行称贷款合同无此约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11:56 新安晚报 作者:庐法 陈瑞 合肥市民陈先生到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告知“不能给予贷款”,原因是他在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有18次房贷逾期还款记录,不能通过信用审查。这让陈先生感到一头雾水,“我从没拖欠过贷款,怎么会被拉进信用‘黑名单’呢”。于是,陈先生找到当初办理房贷的银行,要求清除逾期记录,在遭到拒绝后,陈先生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 ◆缘起: 遭遇“信用危机” “要不是这次办理贷款,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进了信用‘黑名单’,”陈先生称,他于2004年11月5日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濉溪路支行签订了一份“购房贷款协议”,协议签订后,他每个月按约定还款,可是在还款记录中却有18次逾期还款。 因为这18次逾期记录的存在,虽然陈先生其它手续都齐全,但他这次在银行的贷款没有被批准。“这直接影响了我的投资和经营业务”,陈先生称,他原本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准备再买一套房子,可“信用危机”让他无法贷款。同时,陈先生认为,这影响了他的个人名誉和社会信用。 为了搞清楚自己到底怎么“违约”了,陈先生在银行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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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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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因房贷问题差点没拉进黑名单,我要律师给建行写了一封措辞委婉但严厉的律师函后,记录被删除了,毕竟是建行将房贷扣款日但方面提前了10天,但从没有通知过我本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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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建行单方面提前而没有通知客户的原因的话,那是建行的问题。如果是客户故意拖欠的话,就是客户的问题。这个应该很容易分清责任。
至于是否要搞信用报告,我认为还是要搞,给那些老赖知道一下,不讲信用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