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华东数控(002248)公司认为,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与高金科技签署的《认购协议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与高金科技签署的《认购协议》, 上述 25,000,000 元性质为“增发保证金”,而不是借款。《认购协议》第 4.2 条明确约定,“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按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认购协议》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明确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2 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对于公司账目中如何记载不能影响保证金的性质,因此本案不属借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26 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
网友回复
忘记风险的日子:
东数认账,但是法律程序不对,不应该按借壳对待!!
忘记风险的日子:
建议东数方面拿出1000万聘请国际大律师去申诉、再审,出这口恶气还能省1500万!
股友feYTZ:
、仲裁概述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由于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返还其缴纳的增发保证金,支付利息及资金占用费等。北京仲裁委员会向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等仲裁材料。因公司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予以受理。北京仲裁委员会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收到仲裁材料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2019-002)。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
2019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4558号仲裁案恢复仲裁程序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仲裁程序已因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提出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而终止。现因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裁定,本会决定恢复本案仲裁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仲裁委员会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仲裁概述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由于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返还其缴纳的增发保证金,支付利息及资金占用费等。北京仲裁委员会向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等仲裁材料。因公司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予以受理。北京仲裁委员会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收到仲裁材料的公告》、《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股友feYTZ:
大连中院不支持,威海中院也不支持,还是北京仲裁委员会说了算!
忘记风险的日子:
我就奇怪了,人的差距真那么大?!你竟然将两个案子混为一谈!呜呼,难怪被套,难过股市不挣钱!动动脑子吧,求你了!
股友feYTZ:
你才傻呢?混淆是非!有几个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