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北京银行(601169)烧脑子的事,我回答不出来。
一、关于资金归集的讨论举例A、B、C、D四个独立个体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E公司,A是大股东占28%,其它股东分别占24%。E公司在运行期间通过努力并成功上市,后A股东私自通过银行发起资金归集,将E公司帐上资金归集到A股东的帐户并被A实际挪作他用,导致了E公司帐户资金无法取出,处于可用资金为0,银行显示仍然有资金在帐上。在这里银行本来应该是为每一个独立的公司保护好资金,是一个拿着保险柜钥匙的看护人。问:银行对一个独立的合伙人公司,在没有其它股东知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资金归集到A股东帐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A股东应该负什么责任?银行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回复
朱自股友:
这个游戏规则大家都知道,你入来就等于同意这样结果,流水帐目也有及时送到各财务主管处
Dijkst股友:
BOB说了,他们不承担责任,他们有狠,错了也是对的,你还不明白?
ecopa股友:
一点也不烧脑,关键在智商。
你省略一个关键,如果A股东拥有E公司法人代表、董事会、监事会、财务的所有权限和公章,并且跟E公司联手作假账,A股东和E公司应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并且,证监会的官方报告摆在那里,E公司小散拒不接受,不去走正常途径维权,整天扭曲事实,按照自己的设想做美梦,还吵吵嚷嚷自以为是,到底是什么心态?
因此压根不是烧脑问题,而是心理问题——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坐看可悲股友:
什么叫a公司私自通过银行资金归集?e本来就是个壳,所有的公章,法人文件都在a手里,人家想怎么玩都行,银行管你是张三李四,法人文件全套就没问题了,e自己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你要是病死了还得起诉药厂的药没用是吗?
葉股友:
药是假药啊,难道不能起诉?
苏州小散股友:
按提问题意回答,不要再假设变更题意即可。真理只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