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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今日的公告并非往日的重复,确实披露了新的信息:辽宁高院(8月1日)裁定由沈阳中院

2019年8月2日  11:56:47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542人次

网友提问:

恒天海龙(000677)今日的公告并非往日的重复,确实披露了新的信息:辽宁高院(8月1日)裁定由沈阳中院

今日的公告并非往日的重复,确实披露了新的信息:辽宁高院(8月1日)裁定由沈阳中院执行辽宁高院的判决,立即生效。意思应该是,虽然最高院5月份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但一直没有执行。辽宁高院(8月1日)刚做出了由沈阳中院执行辽宁高院判决的裁定,立即生效了。也就是说,从8月1日开始,由沈阳中院执行辽宁高院的判决。如果兴乐不执行判决,被冻结的海龙股权就要被司法处置了,海龙的实际控制人就有可能变更。也就是说,事情很快就应有结果了,判决正式开始执行了(在过去的两个月,没有执行判决)。

网友回复

股友bj:

情况可能是,虽然法院判决生效了,但是,被告(兴乐)未按判决期限还款,原告(聚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辽宁高院执行庭立案后,于8月1日做出了由沈阳中院执行的裁定,立即生效。如兴乐再不按期还款,将面临被强制执行,执行的措施包括对被冻结的海龙股权实施拍卖抵债还债。

股友58:

你想多了吧,股权是不会变的,于二B是唱戏给恒狗看。一个上市公司五年都没主营业务,靠织帆布的吊着盐水,早应该退市了。

股友bj:

只要兴乐不还款,法院一定要拍卖兴乐的股权,否则,法院就不会冻结兴乐持有的股权。辽宁高院为何裁定立即执行判决,应该是聚品申请了强制执行,否则法院不会做出立即执行的裁定。

股友bj:

看起来老弟不懂裁定立即执行的法律概念,只有兴乐不执行判决时,法院才能依据原告的申请做出立即执行的裁定。

股友bj:

股权为何不能变?肯定能变 !只要兴乐不还款,法院就可实施拍卖,谁竟得就归谁 !怎能说不会变 ?

股友58:

聚品说不要了,这裁定就是一张废纸。这裁定是给恒老二看的。

股友gA:

聚品不要?它傻呀!它不要还有个温州中院的4千万等着呢?过这个村没那个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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