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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新城集团江苏省内多家子公司违规发布广告被有关部门查处

2020年1月14日  8:49:17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1人次
股友11
发表于 新城控股(601155)
新城集团江苏省内多家子公司违规发布广告被有关部门查处
南京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可监事朱虹,无预售许可证违规发布广告被南京市工商局罚款4.2万元扬州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可监事朱虹,,违法广告法发布广告被工商部门罚款22万元徐州新城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云龙监事朱虹,无预售许可证违规发布广告被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股友回答
S
股友Sa
2020年1月14日
三家子公司,同一个监事,不同的城市,一样的套路,一样的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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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股友Sa
2020年1月14日
南京罚款4.2万,扬州罚款22万,徐州会被罚款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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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股友Sa
2020年1月14日
徐州新城玖珑湖项目,开发公司为徐州新城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云龙,二期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在户外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了五个月不开盘,目前被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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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股友Sa
2020年1月14日
1996年12月30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发布,根据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关于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的决定》修订,根据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于2016年2月1日废止
第四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第五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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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股友zy
2020年1月14日
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拿出来说,踏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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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股友Sa
2020年1月14日
同一个监事的三家公司,一样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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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股友Sa
2020年1月14日
屡教不败,多次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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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股友
2020年1月14日
看来你是跟新城有利益关系没处理好,估计人家没踩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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