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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起诉PNY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1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因认为 PNY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PNY 公司”)违反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在美国以 PNY 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仲裁。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作出的裁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1、案件当事人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卫 职务:董事长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被告:PNY Technologies,Inc.地址:美国新泽西州帕西帕尼市杰佛逊路 100 号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因 PNY 公司违反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公司在美国以 PNY 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仲裁。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美国 PNY 公司于 2013年 11 月 8 日于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要求公司承担其在本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
美国 PNY 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 PNY 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
美国 PNY 公司在诉讼中声称朗科科技提请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同时美国 PNY 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产品不包括在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的范围内。
2015 年 12 月 16 日,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 PNY 公司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