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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亚太实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0年3月27日  9:06:06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59人次
股友资讯
发表于 亚太实业(000691)
亚太实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0-03-27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中国·兰州二〇二〇年三月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就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核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议案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虚假、隐瞒、重大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此,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1、本次
股友回答
股友牛牛
2020年3月27日
改头换面,自由发挥,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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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股友n1
2020年3月27日
反正全部同意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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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股友
2020年3月27日
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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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股友
2020年3月27日
会不会认字,否决了。不过更好,等朱传祖把壳给卖了给有实力公司更好。干手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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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分干
2020年3月27日
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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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股友
2020年3月27日
全部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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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股友xi
2020年3月27日
自由发挥个几把,证监会不让炒作,没通过就完犊子了,还发挥个头,明天跌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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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亚太
2020年3月27日
甘肃的不是经商的料,老猪没水平。还是让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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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股友
2020年3月27日
本来就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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