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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首例虚假申报案在线宣判:这牛散被罚2450万还要坐牢
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一审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三个被告人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经审判,三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共计处罚金2610万元。
其中,主犯、“牛散”唐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50万元。
在新证券法加大了证券市场违法成本的背景下,操纵市场行为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上海市一中院并未公布唐某甲的具体姓名,但在证监会此前对操纵市场案的行政处罚中,有一位名叫唐汉博的“牛散”也曾因操纵华资实业等股票受到处罚,而且操纵手法都是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
频繁申报、撤单影响股价与交易量,违法所得超过2580万元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唐某甲实际控制杨某、王某等人的证券账户;被告人唐某乙实际控制苏某、张某等人的证券账户。
其间,被告人唐某甲伙同唐某乙、唐某丙,不以成交为目的,对“华资实业”“京投银泰”“银基发展”等股票频繁申报、撤单或大额申报、撤单,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在多个交易日内的撤回申报量分别达到当日该股票总申报量的50%以上,撤回申报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关联时间内,唐某甲、唐某乙控制账户组通过实施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违法所得共计2580余万元。
其中,唐某甲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2440万余元,唐某乙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140万余元。
唐某丙在明知唐某甲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情况下,仍接受唐某甲的安排多次从事涉案股票交易。
均有自首情节,主犯检举揭发立功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甲、唐某乙与唐某丙的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其中,唐某甲、唐某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唐某丙属于情节严重。
唐某甲在共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勇
既然操纵股票给投资者导致损失的要赔偿,我们散户一年亏这么多,咋个没人来赔偿一分钱?哪个股票不是庄家在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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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
不能虚假申报。现在大单压上了一律不准撤,必须压到收盘,否则以虚假申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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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罚你款抄你家没收财产充公,穷人一个看你还咋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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