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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5:哈高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公告日期:2020-05-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二〇年五月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高科”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哈高科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
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哈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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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新湖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63.88%的股权(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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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呵呵,虽然我看不懂,但我还是想说一句,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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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太阳上午卖了准备下午接回来,结果睡着了睡着了(-_-)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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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看上去成功了,不是重组,是增发购买资产,实控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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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明天跌停,发增发股份才4.8元一股,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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