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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37:铜峰电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0-05-20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安泰达证字第 050 号致: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潘平、刘彦锦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其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召集、召开过程、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等相关文件或行为,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的。
2、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已经公告。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0 年 4 月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距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达到 20 日的通知期限。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开始,在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峰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一楼二号接待室召开。
本次股东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岳
就算走过场,你们也要走的像样一点嘛。结果出席的股东只有一个人搞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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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天下法则/yvl1Ikbl5sy7sv2”
唱空铜峰电子毫无依据,自己没买就见不得别人好,理智已经被嫉妒心里所击溃,以致破罐子破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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