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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告日期:2020-05-27股票简称:中成股份 股票代码:00015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二零二零年五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会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
对其中提出的问题,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股份”、“发行人”、“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以及说明,敬请审阅。
公司保证所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告知函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本告知函回复报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字体情况如下:告知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问题 1:关于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分别为13,354.00万元、58,314.00万元和70,296.02万元。
2019 年末 OMO2 糖厂项目和 OMO3糖厂项目余额为 22,767.76 万元和 17,580.86 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双方未就测试结果达成一致意见,未能完成剩余工程量结算。
OMO2糖厂项目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开工,OMO3 糖厂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开工。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各项目施工进度和完工交付的时间点说明 20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