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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参照于香港某期货公司开户须知,仅供参考。境外交易有合规风险,请谨慎。依证监会指引,如客户选择以邮递方法交回开户书,为核实客户之身份,请安排以下其中一种方式:1.安排验证人/见证人*于开户书及客户之身份证/护照副本上签署,并提供其姓名、职衔及公司名称。*验证人/见证人必须为注册人、太平绅士、银行分行经理、执业会计师、律师、公证人或特许秘书。或2.将已填妥及签署的开户书及其他所需文件连同已签署并印有客户银行账户名称的支票乙张寄回本公司,有关支票详情如下:-该支票须由客户在香港持牌银行开立的账户所签发;-该支票上印有的银行账户名称,须与开户书上之申请人名称(身份证/护照副本上之名称)相符;-金额不得少于港币10,000元,抬头为「***有限公司」;-签发的支票上的签名与其在客户开户书上的签名必需相符;及-该有关支票必须成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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