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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6月8日000413:东旭光电关注函
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83 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购买专利资产的关联交 易公告》(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监事及副总经理的公告》(以下简称《董监高变更公告》)和《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关联交易公告》显示,你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拥有或与其全资子公司东旭科技集团(以下简称“东旭科技”)共同拥有的光电显示材料业务相关 546 项专利及 197 项专利申请权(处于审查中),收益法评估后的标的价值及交易作价为 262,570 万元。
截至公告日,因东旭集团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标的资产所属的 743 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权)仍处于司法裁定财产保全查封状态,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由东旭集团负责与债权人协商,配合交易标的资产的后续过户转让。
《关联交易公告》附件 部分显示,本次交易标的中,序号 1 至序号 23 的专利申请号为 2008 至 2010 开头。
你公司提供的《资产转让协议》显示,你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0,000 万元,并在资产交割当日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62,570 万元;《关联交易公告》显示,如在转让资产协议签署生效后 6 个月内,转让资产仍未实现交割的,则你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方退还全部已付转让价款。
《关联交易公告》同时显示,截止 2020年 5月 31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18,480.69万元 (不含本次交易金额262,570.00万元)。
《董监高变更公告》显示,你公司董事王立鹏、独立董事史静敏、监事曾维海、职工代表监事赵宏伟和副总经理刘文泰辞职,上述人员辞职后均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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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对第 4 问的答复,说明你公司在标的资产查封冻结解除 并完成过户前先行支付交易对手方 20 亿人民币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大额预付款是否构成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和交割约定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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