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三湘印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0年7月24日 10:33:46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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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20-07-24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二○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 1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1第三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和披露标准 ...... 2第一节 一般规定 ...... 2第二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3第三节 定期报告 ...... 3第四节 临时报告 ...... 5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 7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传递、审核程序及披露流程 ...... 9第六章 信息披露文件的保管...... 11第七章 保密措施 ...... 12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12第九章 信息沟通 ...... 12第十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 13第十一章 相关责任 ...... 13第十二章 附则 ...... 14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三) 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客户群和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署重大合同等;(五) 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制度第二条所述之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将以上内容作为重要提示在公告中陈述。
第七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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