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三湘印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0年7月24日 10:22:57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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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告日期:2020-07-24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二○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 1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 2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 3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4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 6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及决议 ...... 9第七章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11第八章 附 则 ...... 12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与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二) 公司重组完成恢复上市后,新发生的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和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第八条 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九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十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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