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7-24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5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的专项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86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11,081,369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9.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7,499,986.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5,614,598.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1,885,388.29 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 000034 号《验资报告》。
2、截止 2020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单位:元项 目 金 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11,885,388.29减: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43,659,510.00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85,233,530.1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64,853,050.33购买结构性存款 0.00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5,711,703.77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53,851,001.60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专 户 银 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 15-350801040666668 14,961.6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16060214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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