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39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氨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3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1,821,004,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004,800.00元。
截至2020年1月10日,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F10004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单位:元项目 金额 备注2019年12月31日余额 0.00 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821,004,800.00 ②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 582,548.63 ③本期使用金额 1,821,587,348.63 ④2020年6月30日余额 0.00 ⑤=①+②+③-④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与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募投项目中国工商银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支浙江华峰氨纶 行股份有限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瑞安支 1203281029000236675 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项行 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项目浙江华峰新材 中国工商银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料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1203281029000236702 务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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