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国轩高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0年7月29日 7:41:50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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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0-07-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认真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1820 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262,926,000 股新股。
公司本次配股实际配售 260,230,819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1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3,562,559,912.1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954,934.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34,604,977.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会验字531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变更及使用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合肥国轩年产 6亿 A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 4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变更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将募投项目“青岛国轩年产 3 亿 A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青岛国轩年产 2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项目”,产品类型由三元电池调整为磷酸铁锂电池。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2018-073、2018-077)。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年产 20 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变更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2018-121,2018-123)。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年产 10,000 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和 5,000 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和“年产 21 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8年12月调整为2019 年 12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2019-033)。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年产 10,000 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和5,000 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年产 20 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工程研究总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12月调整为 2021 年 6 月;将“年产 21 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12 月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上述变更完成后,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各募投项目及其实际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实际 已投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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