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600183:生益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年7月31日 8:14:25 来源:网友 编辑:
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7人次
问
600183:生益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0—06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仅对在 2020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
一、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11 名)表决同意,全体监事(3 名)表决同意。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相关的商品或劳务价款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公司将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列报于营业成本。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评论专区
-选填,和回复内容一起显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