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
600811):最新消息
'金联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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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9日东方集团连续3日融资净买入累计7453.59万元''红色预警;回复交易所关注函;2019年12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健”)签署协议,东方集团拟向广东恒健转让29.99%的股份,之后广东恒健或其指定的主体将发出不低于5%的部分要约收购,以进一步巩固对你公司的控制权.2020年7月23日,你公司公告称交易各方对上述方案作出调整,由东方集团,何思模,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三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东方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广东恒锐转让18%的股份.同时,交易各方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将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易完成满三年的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剩余37.8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交易完成后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仅保留8.3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你公司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状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向上述交易相关方核实并说明以下情况:一,公告显示,广东恒锐由广东恒健,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设立,设立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其中广东恒健持有广东恒锐62.13%的份额,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广东恒锐执行事务合伙人.请补充说明:(1)广东恒锐的普通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各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2)广东恒锐及其合伙人的存续期,以及各合伙人在存续期内关于份额锁定,利润分配,事务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协议安排及其合理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一)广东恒锐的普通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根据广东恒锐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东恒锐的普通合伙人为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阔”),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限合伙人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健”),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莞企发展”)和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粤澳”),各主体基本信息如下:1,广东恒阔企业名称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楼)X1301-G4974法定代表人肖大志注册资本4,500万元...;易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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