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600830)受损股民索赔诉状获法院受理
据悉,第一批香溢融通(600830)受损股民索赔诉状获法院受理。
目前已有代理律师表示《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其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2020年6月6日,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表示: 2020年6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而在2019年1月11日,公司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9008号),在2020年4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4号)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5号),持续一年多的调查终于结束,对香溢融通(600830)的处罚已落地。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处罚结果显示,中国证监会已向象义融通发出警告,并决定处以60万元罚款。
对邱樟海、潘昵琥、沈成德、刘正线、夏卫东、林蔚晴6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三十万元,二十万元,十五万元,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同对邱樟海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昵琥、沈成德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正线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先前的处罚事先告知书,香溢融通(600830)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如下:2015年12月,香溢融通(600830)当时的董事兼总经理邱樟海决定转让香溢融通(600830)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公司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越来越多的股民朋友参与了向香溢融通(600830)索赔,根据以前的经验,凡是被正式行政处罚的公司,向其索赔胜诉率极高。
证监会从严从重从快惩,对香溢融通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以处罚,并给予参与造假的四位高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处罚,这也是比较少见的。
现在正式处罚已下达,受损投资者有了维权依据。
希望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朋友积极参与,不要让违法违规公司逃脱责任。
哪些人可以向香溢融通索赔?香溢融通最新索赔条件
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间买入600830香溢融通,且在2019年1月11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索赔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资金对账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
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
对账单上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账期间、证券账号这四项信息(无法打印出的话手写后盖章也可以);
可以的话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您的常用联系方式;
5、您本人的常用银行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营业部)
相关证券:
香溢融通(600830)
相关证券:香溢融通(600830)
(来源:胜衡所专业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