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公司副总经理黄清松、黄建联因违规减持收警示函
7月30日下午,安井食品发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宣布公司副总经理黄清松、黄建联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黄清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号)、《关于对黄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针对黄清松,厦门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提到,黄清松于2020年6月16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00, 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月7日,黄清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89,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799%。
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十五个交易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黄清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黄建联,厦门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提到,黄建联于2020年6月16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00, 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月7日,黄建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846%。
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十五个交易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黄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井食品在公告表示,收到上述监管警示函后黄清松和黄建联高度重视,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吸取此次教训,进一步推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文章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