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6:*ST瀚叶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0-075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应回购股份已完成回购,共计 9,627,566 股。
回购价格:总价人民币 1.00 元。
公司总股本由 3,138,640,149 股变更为 3,129,012,583 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与回购方案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度完成收购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100%股权。
根据公司与炎龙科技原股东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炎龙”)于 2015 年 10 月 19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承诺炎龙科技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炎龙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炎龙科技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9,000.00 万元、12,600.00 万元、16,400.00 万元及 19,700.00 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11-69 号)、《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11-16 号)、《关于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332 号)、《关于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3892 号),炎龙科技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累计净利润实现数为人民币 57,104.81 万元,承诺数为 57,700.00 万元,实现数低于承诺数 595.19 万元,完成率为 98.97%。
鉴于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炎龙科技公司原股东鲁剑、李练、西藏炎龙应付补偿股份数额为 9,627,566 股,该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00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鲁剑、李练按 24:1 的比例分摊应付补偿股份。
相关重组方对其他方应支付给本公司的上述补偿股份、现金及其利息,均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00 元的总价格回购鲁剑、李练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627,566 股,并予以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2019 年 5 月30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关于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向鲁剑、李练递交了《业绩承诺补偿通知书》。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鲁剑、李练应在收到公司《业绩承诺补偿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需要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证券账户,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
如相关重组方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应当继续履行补偿责任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为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
因鲁剑、李练未在约定时间内向公司证券账户划转应补偿股份,公司于 2019年 5 月 27 日向鲁剑、李练就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相关事宜递交《关于鲁剑、李练与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的敦促函》,督促其尽快履行完成上述义务,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
为切实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鲁剑、李练进行了多次沟通与联系。
鲁剑、李练向公司承诺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解除其持有的部分已质押股份用于上述业绩补偿,完成补偿之前所产生的违约利息将按照月度核算并于次月 5 日之前支付给公司。
因公司未收到鲁剑、李练应向公司补偿的相关股份,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16 日向鲁剑、李练递交了《关于鲁剑、李练与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的敦促函》,就鲁剑、李练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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