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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ST沈机:九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8月5日  10:28:00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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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ST沈机(000410)
*ST沈机:九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0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我们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在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过程中,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车欣嘉先生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禁止任职条件的情形。
因此,同意选举欣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董凌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在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过程中,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董凌云先生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任职条件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聘任决议。
三、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我们认真审查了刘春时先生、吴春宇先生、刘晓春先生、于春明先生、刘成明先生、秦琴女士、张天右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及身体状况等个人相关情况,判定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聘任刘春时先生、吴春宇先生、刘晓春先生、于春明先生、刘成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秦琴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张天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钟田丽、张黎明、王英明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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