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长安汽车: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20年8月5日 10:27:09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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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告日期:2020-08-05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〇二〇年八月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32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发行人律师”)等相关各方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回复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说明: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反馈回复所用释义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保持一致。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反馈意见回复引用的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本反馈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目 录目 录 ......2问题 1......3问题 2......10问题 3......12问题 4......14问题 5......19问题 6......23问题 7......31问题 8......34问题 9......43问题 10......46问题 11......62问题 12......70问题 13...... 101问题 14...... 105问题 15......111申请人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是 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监管问答》落实战略投资者相关要求;(2)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 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3)是否 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4)请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明确无人报价情 况下,其是否参与认购;以何种价格认购及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
(5) 请申请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遵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承诺本 次股票发行的前后各六个月不再进行股票买卖并进行信息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申 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能够 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 3 名特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监管问答》落实战略投资者相关要求(一)3名特定投资者符合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了部分发行对象共 3 名特定投资者。
其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为长安汽车实际控制 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中国长安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均为实际 控制人兵装集团直接持股 100%的公司,与兵装集团属于一致行动关系。
3 名特 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1、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及南方资产在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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