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公告日期:2020-08-0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032 号”文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5,000.00 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7 月13 日刊登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可转债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完成申购。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城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认为国城矿业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红塔证券特保荐国城矿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城矿业股票代码:000688成立日期:1978年11月10日住所:重庆市涪陵江东群沱子路31号注册资本:1,137,299,314元法定代表人:应春光联系电话:010-57090095传真号码:010-57090060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服务器、微晶玻璃板材、节能灯及电子镇流器的制造、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数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商务及网络应用服务;数字广播电视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轻工业品的出口业务;有色金属矿产品贸易;贵稀金属的国内贸易(仅限黄金、白银制品的国内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水力发供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山开发(仅限取得许可的下属子公司经营);有色金属冶炼。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其股本结构1、发行人设立情况国城矿业系由涪陵市建筑陶瓷厂(以下简称“涪陵陶瓷厂”)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88 年 10 月,原四川省涪陵地区行政公署出具《关于同意涪陵市建筑陶瓷厂股份制试点的批复》(涪署函【1988】151 号),批准涪陵陶瓷厂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由涪陵建筑陶瓷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988 年 10 月,原中国人民银行涪陵地区分行出具《关于同意涪陵市建筑陶瓷厂发行股票的批复》(涪银发(1988)187 号),批准涪陵陶瓷厂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股票 50,000 股,每股面值 300 元,至 1989 年实际募集社会公众股 49,757股,募集资金 14,927,100 元,形成国家股 7,110,188 元,社会公众股 14,927,100元。
1989 年 4 月 15 日,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建陶”)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同意企业更名为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同意《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1990 年 10 月 6 日,四川省涪陵地区行政公署出具《关于同意涪陵市建筑物陶瓷厂更名的批复》(涪署函【1990】88 号),同意原涪陵市建筑陶瓷厂更名为“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上市1996 年 12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审字【1996】383 号),核准涪陵陶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含内部职工股 2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71,530,645 股。
1997 年 1 月 20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
3、发行人股本结构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7,299,314 股,股本结构如下:序号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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