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孚日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0年8月7日 9:31:18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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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71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5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7.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0-016)。
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以及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1、2020年5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的回购,并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实际实施期限为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8月6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8,109,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成交的最高价为6.50元/股,最低价为4.8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0,000.75万元。
(二)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择机实施回购,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8,109,075股,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约为10,000.75万元,成交的最高价为6.50元/股,与《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中的既定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8,109,075股,已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
本次回购未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五、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1、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截止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累计为48,109,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9%(其中: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2日期间回购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0%;公司于2020年5月6日至 2020年8月6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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