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制度
2020年8月12日 10:02:46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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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制度
公告日期:2020-08-11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明确本公司与独立董事的权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人士)。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只在 5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4、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7、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9、已同时兼任 5 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11、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3、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4、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所要求之独立性;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6、不存在下列不良记录:(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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