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8月12日 9:04:49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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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12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戴梦华 ___________________易颜新 ___________________蒋 蔚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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