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600619:海立股份公司章程(2020年8月修订)
2020年8月13日 8:44:33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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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9:海立股份公司章程(2020年8月修订)
公告日期:2020-08-13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 年 8 月修订,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董事会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控股子公司、联营和合营公司及分公司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299 号文批准,由国有企业改制,并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32705D。
第三条公司于 1992 年 5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 股,上述股份于 1992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 50,000,000 股,于 1993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ANGHAI HIGHLY(GROUP) CO., LTD.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 888 号,邮政编码:201206。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3,300,255 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市场的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公司将依据自身发展,采用投资、合资方式设立控股子公司、联营和合营公司及和分公司或采用合并、兼并等方式,建设以资产和契约为纽带的企业型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制冷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及相关的材料、机械、电子产品,集团内关联企业产品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投资举办其他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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