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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审查——结果有批准或禁止或默许。初审30天后未作出进一步审查决定的即视为默
反垄断审查——结果有批准或禁止或默许。
初审30天后未作出进一步审查决定的即视为默许,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初审后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审查则要求提交更多更详细的文件,即进入第二审查阶段(90天必要时可延长60天)。
无限期审查模式即提交文件——审查——再提交文件——再审查,无限循环。
这种情况较为罕见。
公告《临2019—077》——北京天骄及其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首次向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递交了申请。
2019年6月7日北京天骄与乌克兰国防工业国家康菜恩作为联合申报主体,向乌克兰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提交了新的申请。
公司预计将于2019年7月内取得该事项批复。
公告《临 2020-047》——鉴于目前北京天骄及其子公司与乌克兰国防工业国家康采恩的商业合作基础已经发生变化,北京天骄与乌克兰DCH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就航空发动机项目合作一事开展洽商,并达成一致。
2020年8月4日,北京天骄子公司向反垄断委员会撤回之前与乌克兰国防工业国家康采恩共同提交的反垄断申请;2020年8月4日,北京天骄子公司与乌克兰DCH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向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共同提交了新的反垄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