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案回放】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2020年投资者索赔诉讼大事记
(截至2020年8月20日 整理:众维515证券索赔网)
一、8起一审案件原合计诉讼金额71.30万元,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赔付金额68.01万元(含赔偿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24 起二审案件原诉讼金额549.82万元 , 浙江高院二审判决赔偿款及利息共228.10万元,案件受理费32890元由公司及相关方负担。
【祥源文化2020年1月3日公告】
注:2018年6月以来,祥源文化已发布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公告20多次。
经众维515团队大致梳理,截至2020年1月3日,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等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600余起,诉讼总额约6100多万元,其中约100余起原告撤诉或被驳回,约390余起原告一审胜诉获判赔约2300万元,约200多起原告二审胜诉获赔约1600余万元,19起原告与公司达成调解获赔约170余万元。
根据二审判决,凡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间买入万家文化股票,且在2017年2月27日收盘持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在“众维515网”提交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报名申请获赔。
——此处为2019、2020年度诉讼进展分割线——
二、20起一审案件原诉求金额93.05万元,一审判决金额9422.22万元(含赔偿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40起二审案件原诉求金额421.77万元,二审判决赔偿款及利息253.32万元,案件受理费38050元。
【2020年1月23日公司公告】
三、5起一审案件原合计诉讼金额148998.33元,一审判决金额 65294.58元(含赔偿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24起二审案件原诉讼金额499545.09元,二审判决赔偿款及利息271842.59元,案件受理费 3805元;40起新受理案件合计诉讼金额1759360.67元。
【2020年3月20日公告】
四、新受理2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求赔偿金额207.38万元。
【2020年3月27日公告】
五、【2020年3月28日至8月20日期间】(祥源文化2020年半年度报告“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一节披露):
(一)、公司收到杭州中院11份《民事裁定书》和浙江省高院1份《民事裁定书》,因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12 名自然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二)、公司收到中院8份《民事判决书》,8名自然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因其投资行为虽发生于案涉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的期间内,但在此期间已将前述买入数量的股票全部卖出或者卖出股票的数量大于买入数量,故该项投资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三)、55起二审案件原诉讼金额274.13万元,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及相关方需支付赔偿款及利息221.11万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8105元由公司负担。
(四)、2起二审案件原诉讼金额35423元,一审杭州中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上诉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五)、54起一审案件原诉讼金额168.78万元,一审判决被告赔付160.27万元(含赔偿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六)、杭州中院新受理74起案件,原告要求公司就信披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239.59万元。
(七)、中院新受理69起立案,原告要求公司、孔德永和赵薇就信披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1068.41万元。
(八)、中院新受理37起案件,原告要求公司、赵薇、孔德永和龙薇传媒就信披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求金额101.39万元。
(九)、法院新受理64起案件,原告要求公司和赵薇就信披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265.25万元。
(十)、中院新受理2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要求公司、赵薇和龙薇传媒就信披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22.71万元。
祥源文化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于2017年8月4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其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关证券:祥源文化(600576)万家文化(600576)
(来源:众维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