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5日 8:07:07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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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25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
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和《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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