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5日 7:57:48 来源:网友 编辑:
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90人次
问
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25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56 号文件的规定,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5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2.70%。
公司已建立融资与担保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56 号文及证监发120 号文的规定。
三、对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2020年8月22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评论专区
-选填,和回复内容一起显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