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1、2016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3月16日“证监许可527号”《关于核准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433,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2,566,200.0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5月9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5月10日“XYZH/2016SHA10153”号报告审验。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月17日的《关于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1,723.87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5月,公司完成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及上市事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172,387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23.8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0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315.67万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20SHA10060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7日全部到位。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公司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以2016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00,000.00元。
经本公司2017年5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97,256.62万元与江苏金坛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众合”)、常州金坛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建设”)共同建设运营金坛市供水及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现由于该项目已通过有关融资渠道筹集和引入了充足的外部资金,现经各方考量及友好协商,就解除金坛市供水及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合作达成一致意见,一致同意本公司与金坛建设、金坛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坛公资办”)及常州金坛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金沙”)签署《关于常州金坛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本公司终止于2015年9月9日签订的《关于金坛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项下继续投资的权利及义务;一致同意本公司与金坛众合、金坛建设及金坛金沙签署《关于常州金坛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坛金沙全部49%股权以4,900万元对价转让与金坛众合。
同时,本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其中支付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汉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风科技”)100%股权及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乐制冷”)100%股权项目中的现金对价15,000万元;在汉风科技100%股权与都乐制冷100%股权过户完成后,按照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本公司对汉风科技增资20,000万元,并为都乐制冷缴纳其原19名股东认缴但尚未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5,001万元。
本公司已于2017年6月收回上述金坛金沙股权转让款4,900万元和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汉风科技股权现金对价15,000万元,已于2017年7月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汉风科技增资款20,000万元和支付都乐制冷原19名股东认缴但尚未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5,001万元。
经本公司2017年11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本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合计 13,439.0145万元用于本公司餐厨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等主营业务有关的特许经营类及工程项目,其中特许经营类项目预计使用8,439.0145万元,工程类项目5,000万元。
具体为特许经营类项目沈阳市大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PPP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639.0145万元,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800万元,桐庐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BOT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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