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56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 股。
公司于 2017 年 03 月 08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31,0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5.30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238,606,577.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609,431.09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997,145.91元。
截至 2017 年 03 月 09 日止,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7 年 03 月 09 日出具“大华验字00015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金额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238,606,577.00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32,665,234.42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减:支付发行费用 10,609,431.09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9,150,006.5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214,481,918.04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5,111,049.28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740,032.2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212,110,900.96*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中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0,609,431.09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2017 年 03 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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