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深圳华强: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0年9月5日 9:52:39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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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0—035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年 9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 3票赞成全票通过以下事项: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电子网集团”)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论证,经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强电子网集团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分拆涉及的初步方案如下:1、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2、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交所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华强电子网集团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批准和/或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东大会授权华强电子网集团董事会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批准和/或注册后予以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由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东大会授权华强电子网集团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8、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华强电子网集团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至创业板上市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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