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假3M口罩案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称存在诸多疑点将申诉
本报记者 万笑天 北京报道
近日,北京“假3M口罩案”二审宣判。
一审中,被告人康佰馨药房老板李东,及李俞章、罗涵毅被控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15年、10年、9年的有期徒刑,并处400万至250万元不等的罚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李东、李俞章、罗涵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400余万元,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本案存在诸多疑点。
二审法院完全没有回应我们在上诉状和辩护词中提出的问题和调查取证申请。
三位被告人的律师均要求开庭审理,但在裁定书中被明确驳回。
这个判决符合大众舆论,但是不符合刑法的原则和规定。
我深表遗憾。
”李俞章的辩护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亚超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三名被告人将坚持申诉。
发现商机
北京有近60家康佰馨药房,李东是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佰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康佰馨公司于2004年底成立,李东已在医药零售行业干了15年。
位于北京光华路的一家康佰馨大药房。
本报记者万笑天/摄
2020年1月21日,李东名下药店的口罩已经销售一空,出现断货,当天李东向东北、山西、辽宁等各个渠道商问口罩的采购供货问题,但对方答复没有货源。
据一审判决书,李东说,正规3M品牌的供应商是九州通商贸有限公司,但当时没有货源,之前公司购买正规3M口罩的价格是3.8元至4元不等。
李东还曾联系到一家哈尔滨的供货商,KN95标准的口罩,报价六七元一只,他认为路程太远,会贻误商机,就没有采购。
为找到口罩渠道,李东想到了在山西国药集团工作的堂弟李俞章。
1月21日中午,李东联系李俞章,问他有没有渠道能进到口罩。
李俞章在电商平台上搜索,找到一家头像是3M字样的店铺,卖家称能够提供3M牌口罩,可以到山东省高密市提货。
李俞章向卖家要了3M牌口罩的电子版检验报告、合格证,并问卖家能不能开发票,对方表示可以。
这些情况反馈给李东后,1月21日晚,李俞章即开车去高密,并带上了他的同学,生于1997年3月的罗涵毅。
李俞章生于1996年12月,专科毕业后进入山西国药集团不过半年。
在庭审中,李俞章表示,他在国药集团干的都是一些跑腿的零散活,没有鉴别3M口罩真伪的能力。
第二天凌晨,李俞章在高密的一个村子见到了卖家仪新宇。
仪新宇供述称,他的网店从2018年10月份开始销售假冒的3M品牌的口罩。
仪新宇告诉李俞章他有大量3M口罩,约定的价格是不带呼吸阀的1元一个,带呼吸阀的2元一个。
在李俞章到高密前,仪新宇联系了邓诒民等人,让邓诒民给他生产这种类型的假冒口罩,有多少要多少。
邓诒民生产于小作坊的假冒口罩成本不足0.5元。
李俞章和罗涵毅与仪新宇约定,一只口罩有1元的回扣。
对此李东并不知情。
李东接到李俞章的电话,得知对方有货,并且有资质,就让李俞章将口罩装车回京。
李东收到过李俞章发来的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但李东没怎么看检验报告。
“所谓的资质就是查看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后期能否开发票,我觉得口罩不属于医疗器械,所以没有检查对方是否有医疗器械的资质。
”李东供述称。
假冒3M口罩
李东订了三车货,大约25万只口罩,总价值51万余元。
与此同时,李东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称自己有口罩货源,需要的可以联系他。
一些北京、天津的药房负责人联系到李东,以每只6~8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这些口罩。
对于口罩的资质、渠道问题,李东向这些买家保证没有问题。
很快这些买家都拿到了自己的货,并开始销售。
李东也留下8万个口罩,由他的药房进行销售,零售价12元一个。
1月22日晚,李东让李俞章再联系卖家,问还有没有3M口罩,仪新宇回复称,可以找到货。
1月23日,第二批33万个口罩到北京,李东将这些口罩卖给京津冀地区的一些药房。
李俞章也拿到仪新宇共60余万元的回扣,与罗涵毅平分了这笔钱。
当罗涵毅拿到第一批口罩有25万元的回扣时,觉得有问题。
他供述称:“疫情这么严重的情况下,口罩应该是很紧俏的产品,但卖家卖得这么便宜,感觉有点问题。
”
罗涵毅供述,当第二次买货时,卖家刚开始说没有,后来说找一找,过一会儿就找到了。
“我们要多少货物,卖家就能找到多少货物,还都返给我们钱,我和李俞章就觉得这里边可能有问题。
”后来李东再和李俞章要货,罗涵毅和李俞章就不敢再和卖家要货了。
大约在1月24日,有买家即接到了顾客投诉口罩质量有问题,之后的几天也陆续有买家向李东反映此问题。
随着不断反映出的口罩质量问题,1月26日,他的公司就把这批口罩下架了,共计有2万多个。
仪新宇供述,他在网上卖的口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这些口罩做工较差。
为了便于销售,仪新宇买了几个型号的3M正品口罩,销售商就把正品检测报告给他,仪新宇就用这些检测报告掩护自己的假冒口罩。
经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查明,李东从仪新宇处购进涉案口罩50余万只,向仪新宇支付货款共147.24万元,销售金额共计425万余元,违法所得为270万余元。
经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李东、李俞章、罗涵毅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9年。
三人还被处以250万至400万元不等的罚金。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李东三人均选择上诉。
三人的辩护人也均认为,李东、李俞章、罗涵毅并不知道涉案口罩为假冒伪劣产品。
北京三中院二审裁定,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李东、李俞章、罗涵毅,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查相关证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郝亚超认为,不仅李俞章,而且三被告均是无罪。
郝亚超表示,对于李东应查问货物来源,即便当初李东询问,得知是通过淘宝找到的货源,李东也不一定意识到是假货,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普通人不会也不应该认为淘宝上的东西大部分是假货。
郝亚超还表示,李东和李俞章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因素,该因素使本案本质上是一起过失事件。
罗涵毅产生的对口罩的怀疑,即便是真实情况,也是发生在采购之后,不能倒推二人在采购行为当时的主观故意心态,并且也未将此情节告知李东。
据二审裁定书,法院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李东明知市场口罩等防护用品出现严重紧缺,且经多方联系采购未得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大量购进3M口罩50余万只,却对进货渠道能核实不核实。
李东在现场接货,作为多年从事医药行业人员,对产品实物能检而不检,而口罩质量优劣鉴别并不复杂,消费者根据短视频就足以产生“口罩是假的”怀疑。
并且,在最后李俞章和罗涵毅已经察觉有问题,李东对疫情期间市场口罩短缺具有明确的认识,却对本案大量的口罩现货来源既不质疑,也不核实,还在不断要货。
所以,不能认为李东及辩护人所提李东对假冒口罩无认识。
二审法院还认为,李东对于假冒口罩的认识程度随着其掌握信息的逐渐增加而逐步加深,从最初阶段具有一定的或然性,是“可能知道”,逐步转化为确切的、实然的知道,是“事实上知道”。
李东对于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不持希望的态度,但是为了抢占“商机”,铤而走险,漠视、放任其销售假冒口罩行为可能造成群众身体健康遭受侵害的严重后果。
因此,李东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
对于李俞章、罗涵毅及辩护人所提其二人对涉案口罩为假冒伪劣产品主观上不明知,罗涵毅客观上未实质参与犯罪等,据二审裁定书,李俞章、罗涵毅直接与供货方仪新宇接触,协助李东完成了涉案口罩的采购、运输过程。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李俞章、罗涵毅与供货方仪新宇接触经过、购销双方商谈内容、购销方式与实际价格、收取高额回扣等因素,能够认定二人在对于所购口罩系伪劣产品有认识的情况下,协助李东购入假冒口罩,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
最终,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李东、李俞章、罗涵毅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郝成校对:颜京宁)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