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中文在线: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9月9日 8:54:40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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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在线: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0-09-0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CHINA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4 层 邮政编码(P.C.):51804821-24/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Avenue, Futian District,Shenzhen, CHINA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网址:http://www.huashang.cn二〇二〇年九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孙仙冬律师、洪晨晨律师见证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等事实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不涉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内容以及此间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0年8月2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8日15:00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E座6层60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之磊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本次股东大 会 网 络 投 票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或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8日9:15至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065,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084%,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7,228,2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68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3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01%。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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