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照明)太龙照明: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2020年9月9日 9:24:24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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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0-09-0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
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4、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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