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照明)太龙照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0年9月9日 9:12:36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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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20-09-09
股票代码:300650 股票简称:太龙照明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二零二零年九月风险提示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并在相关信托协议签订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金额、出资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公司经营业绩、政治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环境多种复杂因素影响。
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通过。
(二)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符合公司相关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和监事会核实。
(四)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的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000 万份。
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资金来源。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拟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份额上限为 6,000 万份,拟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员工认缴资金全额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为 3,000 万元,其余为优先级份额,合计组成不超过 6,000 万元的信托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1,327,100股太龙照明股票。
同时,拟择机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入部分标的股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回购股票成本价15.25 元/股。
(八)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不超过 150 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2 人。
具体人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九)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
按照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5.41 元/股计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太龙照明股票数量约为 236.13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20%。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鉴于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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