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人应承诺继续履行陈*关于持股的承诺事项,承担承诺义务
特别说明:
1、据评估报告披露:
(1)陈*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绩对赌,若未完成协议约定,则应按协议约定以股份方式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补偿,或者由于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补偿义务人应就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
(2)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的邮件回函:在陈*彻底履行补偿义务前,为避免其股份转让损害上市公司众多中小股东利益,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对该部分限售股解禁,提请竞买人注意竞买风险。
(3)根据上交所交易市场查询,该标的已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日期2016年8月12日,质押申请书编号为NO.ZYGA17F9Z、NO.ZYGA17FAB,股东代码600172,红股数量68796001股。
2、竞买人自行了解陈*持股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竞买人应承诺继续履行陈*关于持股的承诺事项,承担承诺义务。
3、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同时必须遵守原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延长股权限售期、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限售期、最高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在买受后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等,并承诺在买受后公告其承诺内容。
5、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至股权结算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6、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相关税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7、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8、本次拍卖标的评估采用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
上述资料、数据部分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6月18日《银信咨报字(2020)沪第230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大智慧数据中心,仅供竞买人参考。
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了解查询和了解。